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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公开招标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公开招标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

2017年02月15日 15: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概要:
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15: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15:05??至??2017年02月22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预算金额 ¥2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09799-861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宏伟 010-8848736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63509799-8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鹏飞
附件:
附件1 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看护点.docx

  北京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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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7-ZB0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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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联系方式:王宏伟 010-8848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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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鹏飞

代理机构地址: 010-6350979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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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未经注册审批幼儿看护点托管经费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促进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未经注册审批看护点的管理,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委托专业学前教育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帮助看护点进行整改,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提升保育、保教质量,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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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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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5:05?至?2017年02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星空线上平台(集团)官方网站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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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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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5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最近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5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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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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